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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閒聊系列#3–他媽的】

他媽的,部分人有此一發語詞、口頭禪,聽起來不太優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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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閒聊系列#3–他媽的】

他媽的,部分人有此一發語詞、口頭禪,聽起來不太優雅,且提及人家母親,有些人聽了可能會不舒服,但不舒服歸不舒服,到底在公眾場合跟別人講話時說「他媽的」或「你他媽的」,會不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呢?

白律要跟各位說,這不一定,端看你他媽的後面加了什麼東西(詞彙),以及是在什麼情況下說出口。

如果是對人直接謾罵之狀況下脫口而出「他媽的」,法院實務上(如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1247 號判決)認為「自有輕蔑、使人難堪之意思,而此等言詞對於遭謾罵之對象而言,足以使其難堪而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,因而構成公然侮辱罪」。

又如果是對話內容並非謾罵,亦未加上其他不當詞彙,有實務見解(如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248號判決)認為「自被告與告訴人間之對話前後脈絡以觀,⋯僅以『他媽的』表達其不滿情緒,且未以其他貶抑告訴人人格之言詞辱罵他人,尚難認被告即有公然侮辱之犯意」,因而不構成公然侮辱罪。

所以講「他媽的」,是否會構成犯罪,仍須就雙方對話之脈絡斷定,為避免不必要的紛爭,建議大家還是要謹言慎行喔!

By 白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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